近日,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发布“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通告,引发网友热议。有人点赞这个通告出台得好,认为现在社会上不赡养老人的人非常多,确实应该管一管了;也有人认为子女尽孝是道德层面的事,政府发文“打击整治”有越轨之嫌。

      提倡孝道不新鲜,不过通过发文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还是比较少见的。通告中列举了这类行为的十种情形,包括子女住在新房、楼房等安全住房中,却任父母及家中老人住旧房、危房,使老人们的日常生活出现困难;子女以各种理由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霸占父母及家中老人的“一折通”、医保卡、社保卡、银行卡等理财工具,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等据为己有;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父母及家中老人钱财物品和积蓄收入;虽子女众多,却在赡养父母及家中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纷争不断,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及家中老人因病住院治疗,子女有能力却拒绝支付或故意拖欠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以各种理由长期恶意不探望探视父母及家中老人,等等。

      列举了上述情形后,通告给出了采取打击整治行动的法律依据,从最高规范的《宪法》,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刑法》中有关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侵占罪的具体条款,一应俱全。

      最后,通告公布了打击整治忤逆不孝行为的方式和方法,根据其严重性,分层次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情节较为严重”“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以及“情节较为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行为,由不同单位的工作人员分别采用法制教育、司法督促、联合调解、信用惩戒、治安处罚、依法打击等方法,遏止或纠正忤逆不孝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起诉子女;根据诉讼结果,建立子女不孝行为“黑名单”制度,将其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使其不得享受信贷、教育、就业、产业奖补等政策;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依法审判。

      在这份行文很规范的通告中,列举的法律依据包括了一向很少被引用的《宪法》,而“打击整治”的方式方法也多是这些机关的日常工作。为什么东乡县要就日常工作专门发布通告呢?通告说,“在全县上下深入推进平安东乡、法治东乡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依然发现一些逃避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现象,导致一些老年人生活困难、住房安全无法保障,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公序良俗,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也就是说,由于一些“忤逆不孝”子孙不尽赡养义务,使得一些老年人生活困难,所以东乡县要进行整治。经过联合打击,若这些“忤逆不孝”子孙都尽到赡养的义务,贫困老人数量减少了,自然有利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了。

      正如该通告所说,“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尽孝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政府理当对行孝者加以褒扬,社会舆论也应大力提倡孝道。

      脱贫是近年来各级政府设定的一项任务,要求通过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使由于各种原因致贫的百姓摆脱贫困,过上富裕的生活。脱贫更多关注的是民众的物质生活层面,而提倡孝道涉及的层面具有多元性,不让父母“供养有阙”,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是尽孝的物质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培养子女们的“孝心”,如果缺乏孝心,即便子女们的物质奉养再丰厚,老人也依然体会不到天伦之乐与人情温暖。

      这也正是古人强调“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天下无孝子”的原因。在古代,即便是入于“十恶”中的不孝罪,其表现也主要是“为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等,如果只是尽到物质上的供养义务,显然是不够的,孝心的有无,是严酷的法律也无法解决的。

      说到现代社会的养老责任,子女自然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不可或缺。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可见政府也是养老的责任主体,在脱贫攻坚战中,政府应当实施惠民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救济保障力度,和老人的子女一道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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