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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24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有网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


【模拟题】

这种情况在四川成都似乎有着这些个不成文的规定,这样的不成文的规定看上去有一定的好处,可以约束大家都不要晚归,但是也不能排除各种意外情况,像这种半夜开门要收取费用的现象,到底是该支持还是不支持呢?

【综合分析】

从人情方面来讲:如果开门进行收费也是有着一定道理,因为晚归会对开门门卫的休息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收取一定的费用进行补偿,也是可以的。

但是从交了物业费的层面上来讲,门卫的各项服务等都应该在物业费里面,因此不交晚间开门费用也是合理的。

首先,应该分清小区的管理性质是什么?如果小区由正规的物业公司管理,门卫由物业公司雇佣,晚上开门再辛苦,也不该、不能额外收取开门费。

因为,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门卫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因此门卫如果觉得辛苦、自身的工资低,应该去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并不是通过收取业主的费用来买自己的辛苦。这样的逻辑关系是不应该和伦理道德相比较的。

其次,如果进行收费也并不是门卫自己单方面决定的。如果小区没有商业性的物业公司,门卫是由街道、单位、业主委员会聘请委托管理的,那么门卫的待遇和福利确实需要考虑。即便如此,开门费也不能单方面宣布——我要收取多少开门费,因为我太辛苦!收取的具体数额应该交由利益各方充分协商和博弈,而且应该由职能部门进行组织、引导、监督,以促进达成共识。

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就需要物业和门卫以及业主仔细进行一定的沟通,不能一言不合就进行开撕,让矛盾变得不可调和,不可解决,应该共同努力把我们的生活质量提高到最好,;同时又能照顾到每个群体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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