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1145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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