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当前的老龄化趋势,医养结合已成“刚需”。然而,近些年养老机构套取医保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了某些养老机构盈利的主要方式,如今,新政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已于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917日,国新办举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吹风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在会上表示,《意见》强调,要厘清“医”和“养”的边界,医保资金只能用于疾病诊治、医疗康复、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内容,不得用于生活照料方面。

 

就此,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对医养结合非常重视,该《意见》将有利于医养结合政策的落实,医养结合政策也在朝着更加能够落地的方向发展,医养结合不仅有国家战略的高度,又有务实的政策,这对医养结合发展是极大的利好。

 

据记者了解,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医养结合已纳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超过2万家。

 

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多年来,社区和农村一直是医养结合相对薄弱的环节,因此,《意见》提出多项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的举措,推动医养结合延伸至社区和农村。

 

《意见》指出,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同时,要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病床和养老床位。

 

就此,王海东表示,国家卫健委将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数量,提高服务质量。比如,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在农村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让它们建在一起,融合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在社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有养老机构,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从实际业务发展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本身有一定的客群基础,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符合实际情况。而为医养结合而建立的机构,存在盈利模式的问题,很难存活,也就谈不上发展,和现有的社会公共服务结合,不仅有利于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也节省了投入,是一个非常务实的举措。除此之外,《意见》还有很多务实的措施。比如,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节省了办理的时间,优化了办理的流程,从实际推行的情况来看,新办手续比之前的有了很大的进步。”蒋洪卫表示。

 

据记者了解,此次加强社区和农村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者居家的健康养老服务,统筹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村卫生室和农村幸福院的资源,融合农村的医养结合服务。同时,通过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本身的质量管理与提供信息化的支持,最终形成一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健康养老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拓展医养结合多元化融资渠道

 

《意见》在医养结合的推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升,也更加务实,但仍然有一些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尤其是要重视解决投融资和金融服务。

 

“很多政策文件都有这方面的要求,但因为缺乏具体措施,效果一直不理想,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融资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因此,希望能够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出更加具体的措施,在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建设方面,也要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蒋洪卫表示。

 

依照现行的政策规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房产不能抵押贷款、利润不能分红。其虽然可以享受床位补贴,但相对于巨额的投入成本来说,这种补贴无异于杯水车薪。同时,民办医养结合机构运营成本高,开销大。投资者前期不仅要投入巨额资金,后期也须支付运营所需的房租、工人工资、水电等诸多费用,甚至有时会面临医疗纠纷所导致的意外赔偿。面对这些,一些有意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社会资本也只能望而止步。

 

其实,为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模式,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为破解融资难题,各地也曾纷纷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然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要面对多种个性化需求,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就此,此次《意见》中提出,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从金融服务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扩大和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的基础。”蒋洪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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