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考试录用495名(含省垂管单位4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1”、“75”)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以研究生学历报考、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017年(含)前毕业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本省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职位;

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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